-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2-26 09:29
您好
2017年11月底,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个文件《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3号),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化办税流程。公告里的第一条内容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公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只要符合简易征收,就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老项目备案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纳税人备案后,有其他项目需要选择简易征收计税的,不需要备案,可以直接按照简易征收计算。但是,相关的资料应当保存完整,用来备查。如果资料不完整,则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结来说,按照最新的文件,建筑业简易征收一次备案即可,后续出现的简易工程项目不需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勇敢的心 追问
2019-12-26 09:32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12-26 09:33
勇敢的心 追问
2019-12-26 09:52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12-26 09:53
勇敢的心 追问
2019-12-26 09:56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12-26 09:59
勇敢的心 追问
2019-12-26 10:20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12-26 10:21
勇敢的心 追问
2019-12-26 10:31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12-26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