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2月,期初加计抵减有余额(20),当前也有加计抵减额,(1.5);本月进项可以抵减的是(21.5);销项50,进项15,应交增值税20-15-21.5=13.5;请问,缴纳增值税账上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5,贷银行存款13.5,其他收益-增值税抵减额21.5?这样对吗?就是说,这个增值税抵减额是当期的1.5呢,,还是期初抵减额+当前计提加计抵减-当前调减加计抵减得到的数??;到底是那个
大萍
于2020-01-03 15:12 发布 6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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