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11月结转应交增值税做凭证为: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4869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8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46019 申报11月税金时,虽然认证的进项税额是78850元,但只能抵扣47630元(因销项税额中有简易征收的项目不能抵抗),产生留抵31220元,这个留抵需要做处理吗?怎样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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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1-03 19:51 发布 7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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