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已经给A员工发放2018年奖金, 并且在2019年2月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个税。 那么我是否可以在2020年1月给A员工再次发放奖金,在2月给该员工申报个税? 发放总金额36000.00,这个是不是可以做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个税扣1080.00)?
Sunshine
于2020-01-06 16:16 发布 1257次浏览
- 送心意
晓宇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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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学,是可以的。
2020-01-06 16:20:44
你好,是与所属月份应付工资一致,而不是与实际发放金额一致
2019-02-13 14:12:10
最后应纳税所得额和工资实发数一样不
2020-02-21 10:19:54
这里是按应发工资计提个税
2018-11-20 10:55:22
这个你好在工资薪金里面发工资的次月。
2021-11-29 09: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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