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收个体个人所得税
骁勇
于2020-01-09 09:26 发布 1105次浏览
-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1-09 09:30
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
既核定经营额又核定所得额(即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从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适用如下计算方式:
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1)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时:
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1月1日前已开业的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12-60000)*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12
当年年中开业的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2)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
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1月1日前已开业的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所得率*12-60000)*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12
当年年中开业的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当月应纳所得额=[(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因此,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假设一家定期定额的个体户,如果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系统会自行申报;但是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则需要去税局大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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