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经营所得之前是定期定额,第四季度改为自行申报后,个税就转移到自然人扣缴系统申报,是核定征收的,但系统并不显示当年已预缴税款,那填全年累计收入就存在重复交税了,该怎么处理呢?
现实的发夹
于2020-01-09 15:10 发布 221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1-09 15:40
不会的,你全年累计收入计税的时候有一个预交税的这么一个项目,你把之前讲到的填写进去。可以的抵消之前已交的这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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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发夹 追问
2020-01-0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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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