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雨轩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1-12 22:30

是的,转让的就是实缴部分。

Z 追问

2020-01-12 22:43

不是会实缴的也可以转让吗

Z 追问

2020-01-12 22:44

不是未实缴的也可以转让吗

Z 追问

2020-01-12 22:47

股东实缴了一部分,一部分没有实缴,现在股权转让可以先转让没有实缴的部分吗,公司目前还亏损,可以按0元把未实缴的股权转让出去吗,这样就不用交什么税吗

雨轩老师 解答

2020-01-12 22:48

您好,可以转的。未出资的注册资本随着股权转让,其认缴义务和偿债义务同时发生转移。同时,股东所享受的权益也发生转移!股权是有价值的,和你亏损没关系的。

Z 追问

2020-01-12 22:50

老师,就是协议上如果写未实缴的按0元转让给另外一个股东,这样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Z 追问

2020-01-12 22:51

税局同意吗

雨轩老师 解答

2020-01-12 22:54

您好,不光是印花税,还有企业所得税。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政策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Z 追问

2020-01-12 22:58

是自然人之间的转让,这样上0元转让也要交印花税吗

Z 追问

2020-01-12 22:59

未实缴的股权,0元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这样是平价交易吗,公司还处于亏损中

雨轩老师 解答

2020-01-12 22:59

您好,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Z 追问

2020-01-12 23:01

转让3%股权,出资额是18.4万,0元转让,要见面多少印花税

雨轩老师 解答

2020-01-12 23:03

18.4万元乘以万分之五,等于18.4*5=92元

Z 追问

2020-01-12 23:04

为什么转让价是0了,还要交印花税,

雨轩老师 解答

2020-01-12 23:07

国家就这么规定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Z 追问

2020-01-12 23:09

不懂为什么0还要缴纳印花税,合同金额是0呀?

雨轩老师 解答

2020-01-12 23:13

这又回到刚才那个回答了,你0元购买也好,无偿转让也好,你这3%的股权价值是18.4万。是有溢价的,必须要缴纳印花税的。

Z 追问

2020-01-12 2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即股权的无偿转让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但因所载金额为0,应纳印花税为0元

雨轩老师 解答

2020-01-12 23:27

注册资金未实缴的情况下,0元转让股权,此时应看企业净资产,如果企业净资产大于0,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的净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建议自行核算收入交纳相关税费。
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依据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依据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雨轩老师 解答

2020-01-12 23:28

您可以咨询下税局,前不久老师还看到这样的案例了。实务中,确实缴纳印花税。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