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是属于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呢?为什么?
玉明
于2016-04-24 10:21 发布 5933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4-24 10:32
属于混合销售,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并销售烟酒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按娱乐业适用税率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第十七条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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