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核算,A房地产公司开发城市广场项目,在项目立案时,A公司董事会决定40%出租,60%出售,项目开始及在建过程中,不好区分出售和出租部分的成本,A公司将所有的成本在开发成本核算且以往年度都做为存货对外披露。项目完工时,出租的部分是否可以按照开发成本金额直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不做公允价值评估,待年底再做公允价值评估?
慈祥的耳机
于2014-10-09 11:17 发布 817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4-10-09 13:06
公允价值计量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所以,项目完工时,出租的部分可以按照开发成本金额直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不做公允价值评估,待年底再做公允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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