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新公司成立,之前由于没有成立基本户,所有的支付费用全是以现金的形式,然后账上就一直挂的是法人垫付的钱,怎么归还欠法人的钱,还有就是能不能直接将挂法人垫付的钱转成实收资本,但是股东又不是法人一个人。是几个人一起拿的钱垫付的费用,只是账上挂的是法人一个人, 这个改怎么处理呢。 还有就是有一笔款通过另外一个股东的私人卡转给对方对公账户购买设备,这笔款能作为这个股东的实收资本吗?但是金额又超出了这个股东的出资比例。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
better me
于2020-01-16 18:34 发布 14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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