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原则,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不服,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老师,我有点不理解这段话。疑问有两个:1、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2、如果不能怎么办,一裁终局,又怎么能出现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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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1-17 17:42 发布 22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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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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