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1-18 16:55

企业理财产品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若属于保本投资收益,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若属于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理财产品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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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购入理财产品后,未持有至到期,而是转让,毫无疑问,需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6%的适用税率或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如果企业购入理财产品后,持有至到期获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很多人认为这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但如果我们仔细研读财税【2016】36号,就会发现,在“贷款服务”的解释中是这样描述的,“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持有金融商品期间获得的利息,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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