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经济法)中,委托方不高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为直接出售 ,不再缴纳消费税 敢于,属于不直接出售,缴纳消费税,计税时允许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这个计税价格=材料费+加工费+消费税吗? 意思就是不赚钱? 与初级会计实务中区别,收回后直接出售,不缴纳 ,收回后再继续加工,消费税可以扣除,有什么本质区别啊?
2282267829
于2020-02-02 14:34 发布 1131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2-02 14:36
你好,
计税价格=材料费+加工费+消费税,是的
意思就是不赚钱?——是的
与初级会计实务中区别,收回后直接出售,不缴纳 ,收回后再继续加工,消费税可以扣除,有什么本质区别啊?——实务中只说直接出售,而经济法中要分的更细些,不高于是直接出售,高于不是直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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