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2-04 16:34

一、行政诉讼的含义是: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二、行政复议的含义是: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行政

(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

(2)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4、审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5、审查依据不同

(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6、审理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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