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0-02-07 19:02
你好!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称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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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2-07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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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