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0-02-07 19:02

你好!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称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2-07 19:03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2-07 19:04

现代服务,可以加计抵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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