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2-10 16:15

你好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八条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具体以你当地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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