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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于2020-02-11 13:35 发布 1292次浏览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2-11 14:12
你好,同学。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焦 追问
2020-02-11 14:40
有个老师说不能这样,不符合配比原则,这样违反税务规定吗
陈诗晗老师 解答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就是用广告收入-广告成本来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这个和配比根本扯不上
2020-02-11 14:53
其他老师的回答:“个人认为支出大于收入是不合适的。可以做成持平,但是没有利润有点不合适,无论如何,支付的费用不应该超过收入的啊,不符合配比原则,按你所说填写,税务不预警,但不符会计原则”而我认为“我收到发票和支出发票不一定能在一个月完成,跨月了,还有可能就是多笔发生时间不同的广告费业务,不一定全部收入支出都控制在一个月内,就有可能有当期支出数额大于收入的数额,这种情况就可以把当月支出放下下个月再进行减除”,到底怎么才是对的呢:-C
2020-02-11 15:05
首先你有一个误区 会计和税法口径在很多时候本就是不一致的。你这里差额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你税法上的处理,和会计上根本不关联 。
2020-02-11 15:09
我就是想知道当月会计支出大于会计收入,余额可不可以放在下个月继续用于支出抵扣文化事业建设税,可那位老师说不可以,是他把我引导到了税法上,我就懵了,我怕这样操作了税务不允许而带来后续麻烦
2020-02-11 15:19
完全 不影响。会计里面是有收入和费用配比,那是会计的处理。你税法上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规定本就是这样计算的。根本就不冲突。
2020-02-11 15:24
谢谢
2020-02-11 15:26
不客气,祝你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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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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