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连锁总部,下面有8家直营连锁门店,税务上都是登记独立核算的个体。税务上有没有这样的政策,把这些门店都变成非独立核算的,总部汇总核算并汇总申报增值税跟所得税?
宛童
于2020-02-11 15:43 发布 220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2-11 15:44
你好,同学。
要看你这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如果下面分是以分公司的形式处理的,就可以这样处理。如果不是,税法上就是单独完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宛童 追问
2020-02-11 15:51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2-11 15:52
宛童 追问
2020-02-11 15:52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2-11 15:54
宛童 追问
2020-02-11 15:59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2-11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