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宇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2-11 16:41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即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规定如下: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综上规定分析可知,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制作不属于,只有广告发布属于。
相关问题讨论
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 就缴纳广告业增值税纳税人为缴费人,按照缴纳广告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依照3%费率计算缴纳。
由于广告设计不再归入广告服务范畴,而是归入了“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中,广告设计行业不再是广告业增值税纳税人,从而不再缴纳广告业增值税。“营改增”后,广告设计业将按“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这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相比过去,广告设计行业由于不用缴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税费负担大为降低。
除广告设计外,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策划、播映、宣传、展示等都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8-08-08 12:22:52
你好,你这个属于文化宣传,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啊
2019-10-07 15:08:39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即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规定如下: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综上规定分析可知,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制作不属于,只有广告发布属于。
2020-02-11 16:41:43
根据财税[2016]25号文,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计算时可以减除的
2019-10-30 12:32:16
http://www.southmoney.com/shidian/201605/564422.html你好,请看此文件。
2017-07-07 11: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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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追问
2020-02-11 16:53
宇飞老师 解答
2020-02-11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