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甲为付款方,乙为收款方,A公司为甲公司的项目部。1月10日A公司向乙公司预付10万,2月2日,乙公司给A公司开具10万元发票,这样合法吗?如果可以由乙公司给A公司开具发票,需要补充什么资料?
冬日恋雪
于2020-02-12 16:34 发布 59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2-12 16:35
补充一个A属于甲公司的证明,他俩是一块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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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个A属于甲公司的证明,他俩是一块核算的
2020-02-12 16:35:38
您好,这样可以的。只是需要新成立的公司,与挂靠公司签订一个合同,新成立的公司给挂靠公司开发票就行。
2017-11-05 14:58:52
购销合同不能这么干哈。必须是谁收款谁开票
2023-02-01 14:59:19
你好,虽然是对方项目部签合同,但是项目部也属于这个公司,项目部并不属于一个独立的法人,开发票也不可能抬头就写个项目部,所以这个是正常合理的
2020-01-08 20:30:55
您好,最好要求原公司给贵公司开具一个说明,说明的内容是原合同公司是XXXX,现因XXXX,发票要开给新公司就行。
2017-11-04 15: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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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恋雪 追问
2020-02-1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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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