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请问: 1、有限公司向股东及公司借款借款额度的债权性比例超出2: 1,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只能税前扣除不超出2:1部分,超出的部分不予扣除? 2、企业投资者有部分未到期的应缴未缴资本额,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借款利息能否税前全额扣除? 3、借款利率比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低1-2%是否有问题? 4、与股东、关联企业往来款不计利息是否有问题? 5、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购买转件著作权,留作自用或转卖是否可以?
生如夏花。。
于2020-02-14 17:25 发布 23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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