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2-17 12:30

你好,符合规定的可以
您好,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入政府补贴的免征增值税税金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果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以上,是有关取得不征税收入定性的相关文件依据,请核实所涉事项的性质以作进一步的判断,上述仅供参考

懒人 追问

2020-02-17 12:35

符合什么规定?能不能简单粗暴一点,我们就是一个普通公司,做挖掘机里面的称重仪器的,18年评了高企,今年有政府给予的拨款,大概十万吧,我就想说这十万能否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玲老师 解答

2020-02-17 12:43

你好,一般是专款专用的会免税,。不是这样的就不是免税收入  要交所得税的

玲老师 解答

2020-02-17 12:43

按你描述的是征税收入

懒人 追问

2020-02-17 12:45

好的,谢谢老师!

玲老师 解答

2020-02-17 13:03

不客气的,如果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请对老师的回复给予评价,祝您工作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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