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个问题。2019年11月末发出一批代销商品(假定只有这一笔业务),2020年1月中旬收到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上显示结算周期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请问该项业务是确认为2020年1月的收入还是追溯调整为2019年的收入?如果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那么2020年1月纳税申报表上的收入又如何填列呢?谢谢解惑
sake.
于2020-02-17 20:40 发布 702次浏览
- 送心意
涵涵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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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系 这个属于正常的差异 即使被问询 也是有合理的解释的
2020-06-22 15:19:38
你好,同学。
这个不一样是正常的,你交的税一致就可以了。
2020-01-09 17:52:28
是的,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申报表直接调减就可以了
2020-02-19 10:37:35
你好,原则上调整为12月收入,2020年1月不算这笔收入填列
2020-02-17 20:43:09
按这个变化后做年初数,
2020-01-13 15: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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