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公允价值为计税价格。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技术)与乙公司的原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交换,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相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产品的成本200万,公允价值250万;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80万(成本70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万),公允价值100万;专利技术账面原价500万,累计摊销200万,已提减值准备20万,公允价值260万。 2)乙公司换出原材料的账面价值350万,公允价值4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60万,公允价值180万。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10.5万元。 3)甲公司换入的原材
ella
于2020-02-18 14:59 发布 23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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