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或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抵消,不理解?啥时候可以抵消?书上说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消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王艳
于2020-02-18 17:29 发布 8189次浏览
-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2-18 17:32
是这样的同学。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的抵消是在集团内部才有的概念,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50%。而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控股比例是<=50%,一般来说原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重大影响而非控制。对于这类损失,投资方只能按照成本法的后续计量方法,消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来体现,而不能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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