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39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获得乙公司50%的股权。该土地使用权系甲公司于20年前取得,原值为2000万元,期限为50年,按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至投资设立时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后续仍可使用30年。A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890万元。求甲公司2017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为什么是(890-2 700+2 700÷30)×50%?难道不是890*50%就可以了?
一枚会计小白
于2020-02-18 20:23 发布 1027次浏览
- 送心意
安与逸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会专业阶段已过,税务师已过四门,初级会计师
2020-02-18 20:27
你好,因为被投资单位核算的净利润是根据资产的原有账面价值计算的,但是对于投资单位,是根据取得该项投资时点的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持续计算的。比如取得时,存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在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时,就需要将出售部分的存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从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中减去。
而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需要在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基础上减去因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而产生的多余这部分摊销(计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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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会计小白 追问
2020-02-18 20:44
安与逸老师 解答
2020-02-18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