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仲裁和民事诉讼既然都属于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且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受理,理应更具有专业性。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甲方未声明仲裁协议的存在,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乙方在收到法院传票时,为什么非得要出示仲裁协议不能直接让人民法院进行更加专业的判决和审理呢?
虚幻的唇彩
于2020-02-21 11:24 发布 790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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