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2-21 13:11

你好,符合这个就交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的规定: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税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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