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40万(他国税率20%),假如境内无其他收入,利润总额就是这40万了,倘若去年有10万亏损,那么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40-10补亏=30万,30÷(1-20%)=37.5万,境外缴纳37.5*20%=7.5万,境内缴纳37.5*25%=9.38,因此补交1.88万 2,40/(1-20%)=50,境外缴纳50*20%=10万,境内缴纳50*25%=12.5万,补交2.5万,但因境内还有去年亏损10万,先补亏,50-10=40万,40*25%=10万,境内=境外交税,因此最终无需补交税款 请问老师,哪个方法对?都不对的话,请指教,谢谢
阿慢
于2020-02-24 14:32 发布 153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2-24 14:38
40/(1-20%)=50,境外缴纳50*20%=10万,境内缴纳50*25%=12.5万,补交2.5万,但因境内还有去年亏损10万,先补亏,50-10=40万,40*25%=10万,境内=境外交税,因此最终无需补交税款
这是对的,境外和境内首先是单独计算,然后再补亏
但是境外亏损不得弥补境内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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