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龙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2020-02-26 16:5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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