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原先在地税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即每月应收的管理费确认当月主营业务收入,根据这个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但营改增后,能不是用实收确认收入并交增值税,因为业主不是一个月一个月的交费,而且是一次可能预收下一年的,或者是交上一年未交的。交费我们就开增值税发票,因为国税是根据发票确认收入的,所以我们收到钱就开发票,同时就确认收入,这样对吗?
小万
于2016-05-01 15:37 发布 7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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