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我司原先在地税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也就是说按月应收挂月收入,现到国税了,是不是要按开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呢,我们实收管理费就开票,那么实收也可能是收之前年份的管理费,也可能是预收明年的管理费。如就果交增值税后就按实收做收入,应该是正确的吧?
小万
于2016-05-01 16:29 发布 2790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6-05-02 15:23
但是我们是按实收给业主开发票的,有时一个月实收比一个月应收的大,申报增值税不是按开发票的金额申报吗?比如:4月实收物业管理费21万,开发票也是21万,但当月应收12万,如果这样,我是以发票金额申报纳税还是以权责发生制申报。如果以权责发生制为准,那么实开发票金额怎么计算?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小万 追问
2016-05-02 19:04
罗老师 解答
2016-05-01 21:16
罗老师 解答
2016-05-02 17:59
罗老师 解答
2016-05-04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