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3-01 16:28

您好! 财税【2017】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所以,施工方在异地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

不过,实操中,要看当地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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