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异地经营的项目需要异地预交增值税,我想问一下在异地签署的人工分包合同所取得的发票金额可不可以抵扣本公司开票当地预交的金额后去预交税款?
·棋薪????
于2020-03-01 16:26 发布 141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3-01 16:28
您好! 财税【2017】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所以,施工方在异地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
不过,实操中,要看当地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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