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3-02 09:08

人类最早的会计思想,会计行为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是导致人类最早的记录、计量行为产生的历史动因。
人类最早的计量、记录行为产生的历史动因,首先取决于生产发展水平,而衡量生产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准是生产剩余物品的出现,人类正是在有了生产剩余物品这个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学会了储备,并学会了对储备物的管理;其次是由于社会生产发展到足以维持生存的水平,或足以保障人类自身生产正常进行的水平,才能围绕剩余物品的合理分配,保障这些物品能在一定范围内维持人们的不断需要,从而萌生了人类最早的计量、记录观念与行为。

审计起源于18世纪初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最早的一次股灾。
南海泡沫讲的是英国的南海公司通过夸大业务前景和进行舞弊的手段给被外界看好,导致股价由原本1720年年初约120英镑急升至同年7月的1,000英镑以上,全民疯狂炒股。当时市场上好多公司争相模仿南海公司的造假手段,试图趁着南海股价上涨分一杯羹。人们也完全丧失理智不在乎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只相信发起人说他们的公司如何能获取巨大利润,大家唯恐错过大捞一把的机会。一时间,股票市场价格暴涨。那么为了限制这些不法公司的出现,英国国会在6月通过《泡沫法案》,炒股热潮随之减退,并连带触发南海公司股价急挫,至9月暴跌回190镑以下的水平,不少人血本无归,连著名物理学家牛顿爵士也没有幸免。为了调查南海泡沫事件,英国国会秘密委员会委任了查尔斯·斯奈尔(Charles Snell)先生为南海查账,这是国会历史上首次委托民间第三方独立会计师进行核数调查,结果成功查得南海公司犯下严重的诈骗及做假账等等的舞弊行为。

悦~ 追问

2020-03-02 10:39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王超老师 解答

2020-03-02 10: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 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 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存在,这个会因审计费而对独立性产生影响 2.存在。因为李明之前是对方的财务负责人,可能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影响3.存在,双方有亲属关系,且工作性质可能影响财务报表4.存在,已经工作5年了,需要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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