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师,2015年12月的工资,12月份已计提 ,但到2016年1月才发放去年的工资。请问这12月计提的工资在所得税汇缴时可以税前扣除吗 2.2016年2月发放2015年的年终奖,这年终奖做工资核算还是福利费核算 3.2016年2月份发放2015年的年终奖,我们做所得税汇缴时2016年2月出的年终奖是否进行税前扣除
寂寞的黑裤
于2016-05-02 21:40 发布 1143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5-02 23:19
你好!1、计提的工资在其所属期间税前抵扣,也就是说12月计提的当月工资不用调整在所得税汇缴时可以税前扣除。
2、年终奖视同工资不在福利费科目下核算。
3、年终奖如果12月计提了也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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