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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瘦的鼠标
于2020-03-03 09:38 发布 2440次浏览
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03 09:40
您好,您可以开票,也可以按照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两种都可以,没关系的。
瘦瘦的鼠标 追问
2020-03-03 09:44
如果对方再要发票的话,未确认收入就是负数了吧
办理出口退税的时候没有发票可以吗?
微微老师 解答
是的,如果对方到时要开发票的话,申报时,需要填负数,冲收入
2020-03-03 09:55
我是第一次接触出口的小白,也不知道确认收入的时间,其实出口是在1月发生,因为对方一直没要发票,我把收入放在2月未开票收入确认行不行
2020-03-03 1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附注: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具体规定如下:(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以你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来判断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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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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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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