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被投资企业属于未上市居民企业且投资企业持股时间小于12个月这种情况下也免税吗
Smile
于2020-03-04 16:32 发布 7970次浏览
-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20-03-04 16:41
你好,首先,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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