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预交?什么时候实缴?多少税率?什么时候开票?什么时候和客户签合同?这个预交增值税弄不明白,麻烦老师解释下吧
warm-时光
于2020-03-08 22:58 发布 6979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3-08 23:04
(一)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应预缴的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交税款
一、一次性收全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合同约定:收款方式为一次性;约定交房日期。一次性收全款计入预收账款。问以上行为是否属于预收款并按3%税率预缴税款,并按税率为不征税开具发票?何时开具适用税率发票?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根据房地产项目销售特点,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交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按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如果未到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也未实际交房,即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预收款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计算:应预缴增值税=预收款÷(1+11%或者5%)×3%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选择发票代码为602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进行开具,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具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收款之前就可以签合同,约定收款时间
warm-时光 追问
2020-03-08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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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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