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20-03-11 09:13

你好
1.“连续生产应税品”的,此时不需要计算消费税(等再次出售“最终”产品时,计算消费税)
2.“直接出售”的,此时需要计算消费税计入成本科目。

淡月新凉 追问

2020-03-11 09:16

委托加工收回不是收回时受托方已经代缴消费税了吗

宸宸老师 解答

2020-03-11 09:17

您好,书上就有两种情况
收回后
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算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此时委托方就是根据“差额”还需要缴纳“增值部分消费税的】

淡月新凉 追问

2020-03-11 09:20

那销售呢,不用交了

宸宸老师 解答

2020-03-11 09:22

2.如果是“直接销售”的,之前已经缴纳过一次消费税了(受托方代缴),此时并没有增值,不需要再根据差额缴纳

淡月新凉 追问

2020-03-11 09:24

答案是ABD,是不是错了

宸宸老师 解答

2020-03-11 09:35

答案没有错的,这个题问的是“委托”环节。不是“最终”环节。
C选项,用于继续生产应税品的,此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等到最终加工完成再销售时,再根据差额缴纳消费税。
D选项,用于直接出售的,因为后期不会再发生消费税了,所以此时需要缴纳消费税,计入成本科目。

淡月新凉 追问

2020-03-11 11:22

没搞懂,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不是收回后就交消费税,销售就不要交了么

淡月新凉 追问

2020-03-11 11:26

从哪里可以看出这个问题问的是委托加工环节

宸宸老师 解答

2020-03-11 12:12

您好,是根据题意读出来的。因为他没有强调是最终销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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