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20-03-11 11:07

你好,水资源税纳入税法条款

  新税法将水资源实行费改税,纳入政府税收收入,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我国的水资源税从16年就已经在河北省试点实施,次年12月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九省(区、市),试点地区大多缺水比较严重。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介绍,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和超计划用水的税率比较高。而正常生活用水税率和以前一样没有什么变化,不会增加用水成本。

  徐国乔表示,该法规是为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是没有增加的。

  (我国十大高耗水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目前试点地区的水资源税暂时按照17年的《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来实行,其中第十二条明确了水资源最低平均税额。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纳税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基础上加征1—3倍,具体办法由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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