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入职新公司,原同事只跟我交接了两天,现遇到的问题是,法人通过银行存款提取备用金,他们之前做的都是借其他应付款-法人名字,贷银行存款。而且现在其他应付的余额-法人名字的余额在借方,这样合理吗?(根据我的理解不是做其他应收吗) 如果按照他的做法,做了其他应付,后续法人使用了备用金的时候怎么做分录呢
VE。
于2020-03-12 12:00 发布 1150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12 12:02
你好,是可以,应是最初企业是向法人借款,所以做到其他应付款,就一直用其他应付款
现在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法人还款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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