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18 11:52

你好同学,某加工厂与税务局之间是否存在经济法律关系---这个是不存在的,这个是行政管理责任。

懦弱的白猫 追问

2020-03-18 11:54

哪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呢

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20-03-18 11:55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依法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作为经济法和民事、商事法的主体,其共同性主要现在:第一,都必须具有法定的能力,即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在从事某此经济活动时,都应取得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法律手续或资格证书;第三,主体的构成都较为复杂;第四,主体的权责都是统一的。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存主体之间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形成经济关系的领域具有特定性、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经济性等方面。

(2)经济法的内容

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离开了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的主体的存在就毫无价值,离开了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的客体也就存在依据和衡量标准。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可以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和要求其他经济法主体作出一定经济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经济行为的资格或者能力。经济权利的范围包括国家经济调控权、国家经济干预权、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救济权权等,其中国家经济调控权和干预权,是经济权利的核心。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第一,它属于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意志;第二,它只能由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不能转让,更不能放弃;第三,这种权利在实现过程中不以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由对方选择其实现方式,体现了命令和服从的法律属性;第四,其权利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是双方的事先约定。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的责任。其特征是:第一,经济义务是一种积极的经济责任,不是消极的经济责任,不能把经济责任等同于法律责任;第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法规对经济法主体明确规定的;第三,经济义务是在经济调控和干预过程中所产生的,不是在其他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第四,经济义务是要求经济法主体必须履行的,是不能选择、转让的:第五,经济义务的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应受到否定评价和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的。经济义务包括国家的经济义务和相对主体的经济义务两个方面。

(3)经济法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受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目标。经济法的客体应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经济管理行为。第二,财物,包括财产和物品。第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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