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18 11:55
水资源税并非是新设税种,隶属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同时,比照河北省试点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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