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专票如何跨月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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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3-19 10:05 发布 19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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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19 10: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相关问题讨论
你把认证清单附在后面 认证发票联次单独保存
2020-06-05 17:24:26
你好 ; 可以的。 可以 22年认证抵扣的
2022-01-19 12:02:13
你好!现在取消了进项税认证发票的时间限制。
2021-12-22 13:44:19
同学你好
你是收票方吗
2021-05-26 15:16:13
你好
可以补记在四月
2021-04-01 09: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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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飞老师 解答
2020-03-19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