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公司一客户购买我司产品,但主芯片是客户自己提供,不需要我司购买,因客户是国外的,客供的芯片也是从国外进来,我司通过一些代理进口件的公司代我司进口这批客供料,我们付代理公司代理费,但代理公司也会把进口这批料的销售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票)开给我司,但这部份款我司是不付款给代理公司的,就形成了不会付款的应付帐款。 2、我们出口给客户的时候报关单上是包含了主芯片价格,比如我们跟客户签 的合同是16美金/1片,报关单上也是16美金/1片出口,但其中有4美金是主芯片(客户自己提供)的价格,客户实际付款是只付12美金/片,就形成了4美金是收不回来款的应收帐的,这部份应收帐和代理应付帐能不能对冲呢?好像税局是允许这种税额差异的吧?要怎么处理?
张瀞洢
于2020-03-19 11:19 发布 1058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20-03-19 12:49
您好,您就相当于是从代理公司那里买的芯片,这样的话他也不付款给客户是吧,然后客户实际就只付12美金给您,从账务的角度来说是可以对冲的,
但是从外管的角度看,您的收汇和出口是有差异的,而代理公司也一样是有差异的,最好是三方协商一下,代理公司给客户付款,然后客户按报关的金额给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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