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承接异地项目(甲供材,简易计税),合同总额200万,完工后收到工程款200万,分包发票100万,税额35万),那这个项目总共要缴增值税:预缴时:(200-100)/1.03*0.03=2.91,申报时:200/1.03*0.03-2.91=2.91; 2.91+2.91=5.82,5.82是这个项目所有交的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这样算对吗?
代代
于2020-03-19 13:14 发布 1428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代代 追问
2020-03-19 15:54
小叶老师 解答
2020-03-19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