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3-19 16: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十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秀丽的老师 追问

2020-03-19 16:17

老师 你好 分支机构分摊的50%是根据什么 文件里写的工资 收入 资产的比例来计算 如果只有一个分公司的话 就直接按照总公司根据汇总后的利润计算的50% 是这样吗 谢谢

钟存老师 解答

2020-03-19 16:18

你们只有一个分支机构,就是直接用应纳税所得50%在总分机构之间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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