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甲 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1800元。由于货物未及时送达,双方协商折让10%,甲公司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结算。要求对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寒冷的雨
于2020-03-19 21:11 发布 4092次浏览
- 送心意
文静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