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简易增收,按3%增收。在全国有200多个项目在做,发放工资现在有两种情况:1.我们在发放工资时又是从对公账上转给包工头,由包工头代发工资,现在我想问下这样我们拿到银行水单怎么做帐?2.有的是银行代发工资的如何入账?怎样记账?计入哪个科目?谢谢老师。
学堂用户_ph385954
于2020-03-19 22:41 发布 117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3-19 22:44
你拿到回单的时候,直接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代发工资的话,一样是按照正常的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处理的。发放不是由你发放,是银行代发,但是账务处理还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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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到回单的时候,直接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代发工资的话,一样是按照正常的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处理的。发放不是由你发放,是银行代发,但是账务处理还是不变的。
2020-03-19 22:44:41
这个可以的,只要员工愿意
2018-07-19 17:38:22
1.这个是九个点的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2019-10-12 14:22:55
您好,建筑劳务公司开专票开工程类发票是10个点,如果有劳务派遣业务可以开劳务费发票6个点。按照你描述的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要注意分包劳务的合法性,不能是违法分包,你分包的只能是劳务部分,相当于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务。2、如果建筑劳务公司管理里面的临时工一样需要考虑社保问题。3、劳务公司的临时工签订合同,正常工资成本入账。4、这种形式可以操作,税务风险只要不偷税漏税就可以
2018-11-28 11:38:32
你好,差额可以支付到你们公司账户的。
2021-12-29 14: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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