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项目2019年9月竣工了,公司与材料商签合同 ,但是由于项目经理疏忽,只签了合同,买了材料直接去工地,并用了材料,没有问供应商拿送货单给财务,财务2019年没有对这批材料账务反应,现在2020年对方开具发票,补送货单,催付材料款,那送货单日期写去年实际发生日期还是跟发票一个日期,因为写去年日期,我们去年没有暂估入库,去年送的货,今年入账合理吗?这样业务情况,我该如何账务处理?
果果
于2020-03-20 14:26 发布 8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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